2016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银行卡

来源: 考试吧 2016-09-09
银行卡
一、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分类
(1)按照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境内卡和境外卡
(2)按照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信用卡和借记卡
(3)按照账户币种: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4)按信息载体:磁条卡和芯片卡
二、银行卡账户与交易
(一)申领、注销和挂失
(1)申领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可以申领“若干张”。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个人卡。
【注意】陷阱:全体公民
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2张”。
【注意】持有附属卡者也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销(7条)——××ד45天”
⑥信用卡账户“两年”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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