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工作岗位设置

来源: 考试吧 2016-09-09
工作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职位”。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职工薪酬、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机构内的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注意1】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注意2】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
【注意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1.按需设岗
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注意】无“多岗多人”。
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注意】出纳并非所有账簿都不能登记,除特种日记账必须由出纳登记外,出纳还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财产物资明细账。
3.建立岗位责任制
4.建立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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