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销项税额

来源: 考试吧 2016-09-12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和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者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条件: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销项税额
④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条件:够级别——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证据——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全上交——所收款项全额上交财政。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注意】价外费用全部为价税合计金额。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13%)
【注意】题目出现以下说法则给出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①含税销售额;②零售;③价外费用;④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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