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会计核算

来源: 考试吧 2016-09-12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依据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注意1】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
【注意2】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包括“引起或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
【注意3】“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何谓会计资料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2.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区别“伪造”与“变造”
(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行为。——无中生有
(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据虚假)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行为。——以假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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