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财会[2011]11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调出手续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除携带以上材料外,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省财政厅手续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开具的调转登记表、在哈尔滨市的中省直属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介绍信、工作证明)、2张1寸彩色照片。
 
  代理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的,除上述材料原件外,还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补证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1寸彩色照片,现场提交补证申请。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办理时间:每周四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0451-8231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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