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发放的衔接:
 
  (一)报考人员取得甘肃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单的,应当在成绩有效期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从2013年7月1日起,各市(州)、矿区财政局应根据财政部73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在领证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可以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改填《甘肃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以便及时对领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信息进行记载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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