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东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高顿网校小编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获悉,2014年东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以下限制。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以下人员可报考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的在职人员;
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省财政厅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晚于2014年12月31日。
以下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4年1月1日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32号要求到相应地区报考:
1.部属及省属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在省工商局登记且不在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
高顿网校小编提醒您,符合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可以及时登录官方网站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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