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受理范围:
 
  发证机关为“长春市财政局”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丢失补证业务。
 
  二、办理程序:
 
  1、首先需在报纸上刊登挂失声明(市内各大报纸均可)。
 
  2、本人持登有“挂失声名”的整板报纸、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红底照片一张,到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二楼会计服务大厅12号窗口申请。
 
  3、在窗口领取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补证申请表》,并持表到本中心7号窗口查询继续教育情况。
 
  4、交回培训部门填写的继续教育情况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补证申请表》后,即可得到补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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