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2013年7月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提示
 

  按照财政部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相关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取得单科《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双科《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以及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并且符合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条件的考生,请于2013年12月31日前携带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到所属各区财政局办理申领手续,过期作废。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2013年7月正式启用新会计管理办法,新政策在流程是便利了许多,但从考生考试方面来看难度也是有了一定幅度的增加!高顿网校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高清辅导课程已经开通,本课程针对会计证新政策做出的改动有效的对考生在学习、备考、复习过程中,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和指导,帮助考生通过考试。

 

  报考指南: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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