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发放的通知

  宁财会[2014]372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及以上;会计基础:60分及以上;初级会计电算化:60分及以上(或珠算:合格);同时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
 
  二、 申领时间
  2014年7月10日开始,6个月内
  三、申领时须携带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表》;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四、 领证办理点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所在地的区财政局办理点办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区财政局办理点办理。
 
  五、有关要求
  省厅将对会计信息管理系统证书打印功能作统一调整,调整后一律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于发证时间相对集中,发证量较大,各区应加强发证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来电、来访的宣传解释等工作。各区窗口办理人员应尽快熟悉系统新功能的操作,确保证书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窗口办理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的流程及要求,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南京市财政局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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