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证书领取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现将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证书领取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科目
  (一)从2013年7月1日起,取消免考政策,所有新报名考生应一次性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考试科目。
  (二)2013年7月1日前,在我市取得双科合格证、初级电算化合格证(或珠算五级)的考生,于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允许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二、关于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题部分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两种软件均依据财政部统一考试大纲出题。
 
  三、关于成绩合格标准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在同一场次考试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成绩合格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
 
  四、报名及考试
  (一)考生按照本站公布的考试安排进行报名,报名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报考剩余科目的,还需携带已通过科目的合格证书),并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证件照(红底)2张。一旦报名成功,即不可退考或更换考试场次。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以下证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其他类型的身份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2.准考证。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凭《考生须知》领取,准考证作为考生入场考试凭证及考试通过后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之用,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三)成绩公布。考试结束交卷时电脑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可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韶关市会计信息网查询。
 
  五、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流程
  (一)考试通过人员在本站下载(或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领取)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至6个月内,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准考证。
  3.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以及信息表内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例如学历/学位证、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在职证明等)。
 
  六、其他事项
  2013年7月1日前全科考试通过符合条件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并按照修订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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