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不断提升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陕财办会〔2013〕25号)有关精神要求, 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启用2013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版证书样式说明及填写要求:
(一)新版证书样式(见附件)说明。
新版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封皮为深蓝色柔纹皮,证书采用了水印、微文字安全线、温变墨、团花、彩虹印刷等多种防伪技术。证书封2“发证机关”处套印 “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证书封3印有“二维码”,由校验加密码、省市行政区划编码、印制年份和顺序号组成,共18位,每个资格证书的二维码不重复。证书照片采用系统直接“打印”方式。
(二)关于资格证书的填写要求。
1、新版证书“证书档案号”栏。内地居民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部队和武警的现役人员采用军人或武警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居民采用“HK+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澳门居民采用“MO+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台湾居民采用“TW+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外国公民采用“WJ+6位发证机关所在县(区)行政区划码+4位办理年份码+3位顺序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
2、资格证书“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3、资格证书“发证机关”栏记载实际发放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属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并加盖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套印)。
4、资格证书“换证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6年换证信息,换证时应加盖换证审核机关专用章,同时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
5、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该页按照73号令有关要求,记载持证人员基础信息的变动、工作单位调转、档案转移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奖惩记录、职称、学历等其他信息变更,在本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予以登记。
6、“备注”页。该页记载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规定的需记载的其他信息。
二、颁发范围
(一)从2013年7月1日起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满6年的持证人员。
(三)2013年7月1日后因旧版证书遗失或毁损等原因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持证人员。
(四)2013年7月1日起持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省的持证人员。
三、颁发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品质和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三)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
四、颁发时间
2013年7月 15日开始,对颁发范围内符合颁发条件的人员颁发新版证书。7月1日至14日暂停办理证书申领业务,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五、颁发方法
(一)凡参加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登陆陕西会计(http://snkj.gov.cn),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高中以下学历不需提供)、《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到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新版证书。
(二)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可通过陕西会计网查询证书有效期(换发证书之日起6年),并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登陆陕西会计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由持证人员携带旧版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及发生变化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原证书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新版证书的换发。
(三)因旧版证书遗失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持证人员,应当在我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申明遗失作废,而后登陆陕西会计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证书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新版证书;因旧版证书毁损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持证人员,应当登陆陕西会计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证书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新版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颁发新版证书。证书有效期按新版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四)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省的人员,应在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登陆陕西会计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调转申请表》,持《会计人员调入申请表》、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省调出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同时换发我省的新版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会计人员准确了解颁发新版证书工作的相关政策,按时到原证书所属财政部门换领新版证书。
(二)各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不得附加颁发新版证书条件。要严密组织,安排业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感的同志负责颁发新版证书工作。
(三)对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应在2019年7月1日前换领新版证书,换领新版证书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证书有效期满未完成规定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不予办理证书更换手续。
(四)各市(区)财政部门在证书换发过程中,应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上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颁发;上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领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材料,待补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后再办理颁发手续。
(五)加强新版证书的使用管理。各市区财政部门在新版证书颁发期间及今后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对新版证书的颁发、定期换证、补发、调转、库存等内容的台账,并填写新版证书《会计人员证书使用统计表》,每季度前3日报送新版证书使用情况,新版证书的使用按证书编号顺序进行。新版证书颁发工作开始后,各市区财政部门对库存的旧版证书进行登记、造册、封存,并上缴省财政厅。对持有旧版证书申请颁发新版证书的人员在颁发新版证书的同时收回旧版证书。
七、新版证书颁发后的管理
(一)新版证书的有效期为六年,持证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按要求办理换证手续。
(二)旧版证书在换发为新版证书后,原省级档案号不再使用。
(三)各市区财政部门对已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学习内容的持证人员,在其颁发的新版证书上不予记载,记入电子档案,对未完成规定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应督促会计人员完成。
八、附加说明
(一)颁发新版证书时,对要求提交的《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各市区财政部门要以电子图像文件方式进行归档保存。
(二)颁发新版证书全省范围内免收工本费。
九、咨询方式
(一)咨询网址:www.snkj.sf.gov.cn(陕西会计)
(二)咨询电话:029-87624437、8762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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