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一)取消免考政策,所有新报名考生应一次性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考试科目。
  (二)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有1次机会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另请注意:根据会计从业资格属地管理原则,不接受持珠海市外合格成绩证考生报名补考。
  以上所称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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