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公告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方法》(沪财会[2013]25号)有关规定,我区将于2013年9月9日起全面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对象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且属于本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的人员,均属本次换证对象。
 
  二、换证时间
  2013年9月9日—2014年12月31日。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三、相关要求
  1.换证对象完成会计人员信息复核。(可登录上海财政网站www.czj.sh.gov.cn——便民查询——会计从业资格查询,查询本人基础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有电子照片)。无电子照片的持证人员,应在换证同时,提供电子照片(格式jpg,大小不超过20k,长宽114*156)。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变更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换证对象需完成历年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查询网址www.czj.sh.gov.cn/shcz/czyw/yw016_jxjy_search.jsp)。未完成历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补齐历年继续教育,再办理换证手续。
  3.收回旧证,换领新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见附件)。如阴影部分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发生更变事项的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持证人员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登报申明遗失作废,填写补发申请表,经审核后,补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换证方式
  1.集中换证为主。持证人员可结合2013或2014年继续教育,到所属镇、街道财政所或松江区财会培训中心办理换证手续。
  2.窗口换证为辅。零星换证可到松江财政会计服务窗口办理,地址:松江区文诚路69号企业服务中心副楼三楼。2013年9月24日起,服务窗口将搬迁,新的地址将再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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