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人员:
 
  财政部于2014年4月4日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以下简称“新版考试大纲”),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组织好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现就新版考试大纲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实施新版考试大纲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是我国会计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条件。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从业人员知识更新的需要,以及会计核算技术和会计管理手段的提升,财政部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版考试大纲保持原考试大纲整体框架不变,突出了从事会计工作最基础的要求,删除已失效内容,吸收采纳法律法规、信息技术等最新变化,充分体现了基础性和适用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继承性和时效性、权威性和可参考性。
 
  二、切实做好新旧考试大纲的衔接工作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有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我市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进行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采用新版考试大纲作为考试范围,并统一使用财政部根据新版考试大纲组织建设的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三、积极推进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对接工作
  为确保2014年10月1日后,我市考试机构能够顺利接收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我局会计处将及时与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联系,做好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具体技术要求的对接工作,联系软件服务商抓紧完成自建考试软件的升级改造,验证试题传输的安全性、保密性、可靠性, 为后续工作预留充裕的时间,确保新版考试大纲在我市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
 
  大连市财政局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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