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财办会[2014]13号文件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确保新旧考试大纲的稳妥衔接,鉴于新考试大纲修改和补充的内容较多,各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在教学培训组织上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考生学习掌握新大纲需要一定的时间,我省(除大连外)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以新考试大纲作为考试范围,并统一使用财政部根据新考试大纲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综合考虑现阶段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单位对财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保证考试科目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积极培养、输送全社会所需要的合格的会计从业人员,考试科目定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
 
  望周知。
 
  辽宁省财政厅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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