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财政部于2014年4月4日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以下简称“新版考试大纲”),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使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新版考试大纲,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现就新版考试大纲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实施新版考试大纲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是我国会计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条件。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从业人员知识更新的需要,以及会计核算技术和会计管理手段的提升,需要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修订和完善。
 
  新版考试大纲保持原考试大纲整体框架不变,突出了从事会计工作最基础的要求,删除已失效内容,吸收采纳法律法规、信息技术等最新变化,充分体现了基础性和适用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继承性和时效性、权威性和可参考性。
 
  二、切实做好新旧考试大纲的衔接工作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有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进行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当以新版考试大纲作为考试范围,并统一使用财政部根据新版考试大纲组织建设的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
 
  三、加速推进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对接工作
  财政部根据新版考试大纲组织建设的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已基本完成。为确保2014年10月1日前,各地考试机构能够顺利接收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抓紧完成自建考试软件的改造升级工作,以便尽早开展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与地方考试系统对接工作,验证试题传输的安全性、保密性、可靠性, 为后续工作预留充裕的时间。
 
  有关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对接工作的具体技术要求,请及时与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联系。
 
  新版考试大纲是完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a}*],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扩大宣传,并与我司保持密切沟通联系,确保新版考试大纲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为加强沟通联系,请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及时填列无纸化题库对接工作沟通联系表(附件1),并于2014年6月13日前报送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10-6855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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