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考点《财经法规》*9章会计法律制度2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11-29
四、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制,—— 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 ;社会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监督的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2)监督的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4个明确)★★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相容职务】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10天内作出决定)★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监督主体: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注意:还有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没有工商部门。(2)监督的对象:会计行为。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提示】没有对“税”的监督
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及任职资格(不是专业技术资格)。⑤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体:①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②单位和个人检举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审计和验资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
3、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新增考点,注意多选题)★★
(1) 区别:(6条)不需记 (2)联系性:在审计内容、方法上有许多一致性;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记住联系即可做区别的选择(排除法)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影响因素: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繁琐;经营管理要求)★★选择
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它是指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指定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会计人员。
3、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内容: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得);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出纳(不得)。
(3)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代理记账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帐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同时应由3名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负责人具备会计师资格)
1.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对外提供。(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其他会计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与委托方义务的区别(多选)
(1)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的范围
2.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免考: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陷阱:货币银行学)
(2)报名条件——没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选择)
不得参加考试的人员
A、从事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但是尚未构成犯罪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 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从事(假账、经济类犯罪)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永远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90日 注意不同管辖范围的调转程序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选择)①针对性, ②适应性,③灵活性。(没有“强制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设置原则:★★★
(1)会计工作岗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来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不是所有的账目都不能登记,可以登记入固定资产等账目)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轮岗。
2、岗位范围:不属于——档案机构内从事会计档案保管;收银(费)员;审计岗位
3、总会计师
(1)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总会计师的地位: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而会计机构负责人则是中层领导人员。
★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3)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移交点收:(多选)★★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4)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交接
3、会计监交的规定:
★(1)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2)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3)接管人员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4)交接人员的责任——谁做谁负责。
六、法律责任——(可以)罚款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报考指南:2014年会计从业考试备考指南
考前冲刺:会计从业新政策解读课程+预测押题
高清网课:会计从业考试网络课程试听入口
报考指南:2014年会计从业考试备考指南
考前冲刺:会计从业新政策解读课程+预测押题
高清网课:会计从业考试网络课程试听入口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会从考试攻略:国家预算知识点大解析(内附表格) 2021-03-10
-
2017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解读:会计法律制度 2017-01-10
-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解读:财务报表 2017-01-10
-
2016年湖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发票开具要求 2016-09-23
-
2016江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税法 2016-09-23
-
2016福建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知识点:国家预算 2016-09-23
-
2016江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2016-09-19
-
2016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纳税申报 2016-09-19
-
2016广西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点:临时存款账户 2016-09-19
-
2016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票据权利与责任 2016-09-19
-
2016年湖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税务代理 2016-09-19
-
2016年湖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税款征收 2016-09-19
-
2016年湖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发票种类 2016-09-19
-
2016福建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税法构成要素 2016-09-19
-
2016福建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知识点: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2016-09-19
-
2016福建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知识点: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2016-09-19
-
2016福建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知识点:营业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2016-09-19
-
2016福建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知识点:营业税的概念 2016-09-19
-
会计从业必考!预算管理的职权有哪些你知道吗? 2016-09-13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速记: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2016-09-13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速记:银行卡 2016-09-13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易错知识点:票据的基本当事人 2016-09-13
-
2016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易错知识点:会计资料 2016-09-13
-
2016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易错知识点:会计档案管理 2016-09-13
-
2016广西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票据权利与责任 2016-09-13
-
2016广西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点:纳税申报 2016-09-13
-
2016广西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点:票据权利与责任 2016-09-13
-
2016广西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点:税收的分类 2016-09-13
-
2016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点:税率 2016-09-13
-
2016山东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复习知识点:支票出票 201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