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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度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财会[2013]18号)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 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度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1、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我市的人员;
2、按照广东省财政厅2013年第32号公告要求,部属及省属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在省工商局登记且不属于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
3、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一次机会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二、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09]10号)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和金蝶,考生可自选其一进行考试。
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我市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三)考试时长
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
(五)参考教材
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2012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共四本(附考试环境演示光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
(六)参加考试
1、考试时间随机安排,考生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见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余类型证件证明一律无效。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上机答题。考生点击交卷后,电脑系统将自动评分并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信息查询”查询分数,不提供成绩复查服务。
(七)考试收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有关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收费。考试费统一使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缴费。
考试费按规定市本级与区、县级市3.5:6.5分成。
(八)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符合本通知考试科目第2种条件报考剩余未通过考试科目条件的考生,所报考科目合格的(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基础》须一次性合格),视为通过考试。
三、报考程序
2014年度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程序如下:
(一)考生通过广州财政会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考试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并预约现场确认日期。
(二)考生按照预约日期携带以下资料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区、居住证签发地现场确认点(见附件1)确认:
1、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身份证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
(3)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非广州市户籍考生的居住证或全日制在校学生有效学生证原件。
4、属于“报考对象”第三条规定范围的《会计电算化》单科考生的有效期内《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双科合格证书)原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双科考生的《广东省初级会计点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广东省珠算心算等级鉴定证书(五级以上)》原件。
四、时间安排
2014年度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年举办四次,每季度各举办一次,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
网上报名 | 1.1-1.10 | 4.1-4.10 | 7.1-7.10 | 10.1-10.14 |
现场确认 | 1.6-1.17 | 4.3-4.16 | 7.3-7.16 | 10.10-10.22 |
准考证打印 | 2.17-2.28 | 5.19-5.30 | 8.18-8.29 | 11.17-11.28 |
考试时间 | 3.1-3.31 | 6.1-6.30 | 9.1-9.30 | 12.1-12.31 |
除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及考试项目外,其他事项节假日不办理。现场确认和考试时间如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和考试时间冲突或有其他变化,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调整。
五、公布考试结果及领取证书
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依现场确认点告知的方式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证书领取”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按照有关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各区、县级市完成现场确认10个工作日内,按考场设置编制考试计划(填报附件2、3)报送我局(会计处),并严格遵守粤财会[2013]56、57、58号文相关规定做好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广州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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