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市直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通知要求,我市决定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换发市直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证书使用范围
新版证书在全省(不含青岛市)范围内使用,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颁发。对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直接颁发新版证书,已持证或外省调入会计人员需换领新版证书。

二、新版证书换发时间
市直已持证人员换领新证工作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会计人员换证时应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换证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根据我市实际,2009年及以前年度老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于2014年12月31日前换发完毕,2010年-2013年办理的老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于2015年12月31日前换发完毕。因换证工作业务量大,手续多,且需本人现场采集照片和指静脉信息,持证人员较多的单位(超过30人)需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提前预约,预约电话:8668073。

三、具体换领方法
    (一)对通过考试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会计管理机构应对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验证考试期间采集的身份证、指静脉和抓拍图像资料。证书“封二”照片采用考试时现场采集的照片信息。
    (二)已持证会计人员换领新版证书,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由本人携带旧版证书、身份证原件、《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及发生变化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原证书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换领新版证书。新版证书照片信息当场采集并打印到证书上,同时采集持证人的指静脉信息。
    (三)外省调入我市的会计人员,应在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省调出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属于企业的)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索引页、本人页的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换领我省新版证书。新版证书照片信息当场采集并打印到证书上,同时采集本人的指静脉信息。
   (四)因证书遗失或损毁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我市持证人员,应当在日照市财政局网站履行公告程序,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证书补发申请表》(从“山东会计信息网”常用下载中下载表格),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新版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予以颁发新版证书。
日照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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