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上半年湖南省长沙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1、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证书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编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调整考试时间和地点。因与其他考试相冲突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3、考生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在公布考试结果后6个月内登录长沙会计网,填写好个人申报资料,并持与报名时上传证件照一致的相片和相关有效证件到长沙市财政局窗口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此次考试所用教材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用教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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