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嘉兴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嘉兴市财政局港区分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2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浙财会〔2013〕5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市自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换证。
二、为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为防止换证拥堵,实行分阶段换证制度,具体安排详见《分阶段换证时间安排表》(附件)。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含)之后的,应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证受理点: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地址: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联系电话:83965101。
三、换证前,请先登陆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网址:http://kjbm.zjczt.gov.cn),在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内核对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第(六)项的有关内容,如有变化,应准备好相关有效证明待换证时一并变更。
四、换证时,持证人员应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可在嘉兴市财政地税网会计之家栏目中下载,网址www.jxcs.gov.cn),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有效证明到嘉兴市行政审批办证中心财政窗口(地址: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联系电话:83965101)办理换证手续。
五、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凡换证前6年内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齐后方可换证。
六、换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委托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需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或毁损按规定补办的,不作换证处理。
九、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并已到换证期限的,必须先办理换证手续后再办理调转手续。外地调入的已到换证期限而未在调出地办理换证手续的,在办理调入时一并办理换证手续。
嘉兴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日
附件:
分阶段换证时间安排表
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年度
换证时间
2005年
2014年3月-2014年10月
2006年
2014年11月-2015年4月
2007-2008年
2015年5月-2015年10月
2009-2010年
2015年11月-2016年3月
2005-2010年尚未如期换证
2016年4月-2016年12月
请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及时办理换证手续的,逾期不再受理。
主动公开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印发
2014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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