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答疑


  一、2014年的考试有什么新的政策规定?
  答:2014年的考试有以下几点重要的新规定:
  (一)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应当预约到现场递交材料办理资格初审,待省财政厅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再进行网上缴费和选位操作。
  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相片等基础信息和报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取消关于会计类专业毕业考生免考部分科目的政策,考生应当同时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依据:《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三)省直报考人员范围定义为: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的在职人员。
  依据:广东省财政厅2013年第32号公告。
 
  二、不属于省属考试新政策范围的人员,如果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已经在省属报名的,应如何处理?
  答:凡是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省本级”行政区域填报过报名信息并且确定提交成功,但未按流程完成其他步骤的(如缴费、选位及考试),均可以在2014年1月1日之后按照网站公布的《关于开展2013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常态化考试领证等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完成剩余的流程。
 
  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可以用其他证件代替?“初审”能不能代办?
  答:二代居民身份证用于在“初审”和进场考试时,读取并且核实考生的个人资料(包括电子照片),以上过程从技术上不能用其他证件代替(如临时身份证、户口本、驾照、军官证及其他证件均不能代替),因此考生必须持有效的二居民身份证参加报名。
  由于“初审”时需要核实考生的照片,因此需要考生本人到场,不能代办。经过“初审”并且通过考试的考生,可由指定代理人代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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