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京财会〔2014〕62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13〕1023号),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我们同时制定了《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一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2.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
  3.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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