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关于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领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粤财会〔2013〕51号)和《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4年江门市江海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领证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上半年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3月下旬  2014年1月下旬至3月上旬
 2014年6月  2014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

 
  具体考试时间和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登陆“江门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www.jmkj.gov.cn/)”查阅。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科目
  1、取消免考政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门,新报名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部分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允许在其成绩合格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称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09〕10号)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今后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三)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
  (三)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
  符合本通知考试科目第2种条件报考剩余未通过考试科目条件的考生,所报考科目合格的(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基础》须一次性合格),视为通过考试。
  (五)参考教材。
  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2012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共四本(附考试环境演示光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182号和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报名缴费采用银联卡支付的形式,不收现金。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按属地原则进行,以下人员可在江海区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江海区的人员;
        2、在2013年7月1日前在江海区报考并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其成绩合格证有效期内,在江海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四、报名和考试流程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初审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一)查阅考试计划。
  报名和考试时间分为团体和个人两种方式,团体报名考试时间由预约的方式确定,个人考生可在报名前登陆“江门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www.jmkj.gov.cn/)”查阅近期考试计划,按照报名的时间要求及时办理报考。
  2. 网上提交报名资料。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进行网上申请,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等重要信息确认提交后不得修改。
  (二)现场确认和缴费。
  考生本人按照预约日期带齐以下材料到现场办理:
  1.打印考试报名表一份并签名,按【预约时间】办理现场确认,提前、逾期均不予办理。
  2.请带以下资料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①已签名确认的考试报名表一份;在职人员应当在报名表“单位审核”栏加盖本单位公章;在读学生应当在报名表“学校信息”栏加盖在读学校公章。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江海区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江海区在职人员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在职人员提供);非江海区户籍的非在职人员提供江海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近期免冠小1寸红底的证件照一张(粘贴在报名表右上角),并上传数码相jpg文件(规格114*156,30KB内);(上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
  ⑤报考费(银行卡刷卡缴费,不收现金)。
  ⑥如非报考三科的,须提交双科合格证或电算化合格证原件(自行复印一份保存)。
  ⑦如果是委托办理,须携带报考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凡以前报考过的考生,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并不能修改的,请于办理报名确认时携带有关证件到现场一并办理信息变更。
  3、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成功后应于考试日期前3日内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最终以打印的准考证时间为准。
  4、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参加考试: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5、交卷确认成绩。考试结束交卷时电脑当场显示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
 
  五、公布考试结果及领取
  证书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登陆网站查阅考试结果公告。成绩合格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按照以下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登陆网站 http://210.76.65.189:8080/gdkjms/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时间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领取证书将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诚信档案予以记录;(二)考试通过人员在预约日期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江海区财政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例如学历/学位证等);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本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或江海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5.领取证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领证时必须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当确保网上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以及上传相片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且真实有效,所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属实,否则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相片这几项内容与所携带证件内容不相符的,不予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费用不予退回;(二)公布成绩结果合格的考生到现场领证时,所提供证件或证明(身份证、工作证明或学生证)与报名填写资料不符的,当次考试成绩作废,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七、联系信息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办公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9号大堂法规会计股(即江海区政府大院后面),咨询电话 0750-3831093、0750-387140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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