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直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文件要求,济宁市市直(发证机关为:济宁市财政局)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换发新版会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市直(发证机关为:济宁市财政局)发放的2006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红色封面)。
 
  (二)2012年度之前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已完成信息采集的(2012年度以后办理的带有条形码的从业资格证书无需进行信息采集)。
 
  (三)按规定完成了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并已登记注册。
 
  二、换证程序
  (一)由本人携带旧版会计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如:学历、职称等)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到济宁市行政审批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
 
  (二)现场采集持证人的指静脉信息。
 
  (三)因证书遗失或损毁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证书补发申请表》(济宁会计信息网下载专区可下载),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提交申请,经济宁会计信息网公告(三日)后补发新证。
 
  三、换证时间、地点
  (一)换证时间:2014年12月1日----2015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二)换证地点:济宁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吴泰闸东路75号,香港大厦北)
 
  四、有关要求
  (一)新版证书在全省(不含青岛市)范围内使用,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颁发。会计人员换证时应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换证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
 
  (二)换发新版会计证,须现场采集本人指静脉信息,因此要求持证会计人员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三) 新版证书统一使用身份证号码为档案号,原省级档案号不再使用。换证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按要求办理换证手续。
 
  济宁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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