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江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考生参加考试应知晓并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前40分钟将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除身份证与准考证以外)统一放置在指定的考场物品存放处,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在考点签到处签到,现场采集电子照片。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区,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将身份证放置在微机操作台上,以便核查。
 
  第二条 考生应当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座位入座,不得随意更换考试用机,因自行更换考试用机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后果自负。
 
  第三条 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四条 考生必须按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顺序答题,因擅自更改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顺序答题,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后果自负。
 
  第五条 考试开始后,经监考人员提示,考生登录考试页面,准确录入本人身份证号。因个人原因输入信息不准确,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后果自负。
 
  第六条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或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否则按违规论处。不得故意关机或自行重启计算机,违反者责令离开考场,本场考试科目成绩按零分处理。
 
  第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为三门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连考,每科考试时间限定为60分钟,均单独计算,中场不作休息,考生应在考完一门科目完成交卷操作后,方可选择下一门考试。
 
  第八条 连续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的,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但考试时间连续计算。考生临场生病的,由流动监考人员陪同处理,不能继续考试的,应当停止考试。
 
  第九条 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答题页面的答题要求,并按要求操作,因不认真阅读答题要求,造成答题无效的,后果自负。
 
  第十条 考生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计算机操作,否则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第十一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窥视他人屏幕或相互核对答题内容,不得将笔、纸和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不得拍摄记录试题,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走动。否则将取消本场考试资格,并按《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二条 考生答完全部试题后,必须按“交卷”按钮退出考试系统,考生应当在确定要终止考试时,才能按“交卷”按钮。“交卷”以后不论考试时间是否已到,都不能再重新答题。
  每门考试时间以考场服务器时间为准,科目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时间到,考试服务器将自动交卷并终止考试。考生完成考试后应当安静离场,不得干扰正常考试秩序。
 
  第十三条 考试过程中,考场监控摄像头应开放远程遥控并做到考场全覆盖,不得聚焦考生答题界面。
 
  第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如停电、系统、网络故障)导致考试不能如期进行时,考生应按照考区通知的时间另行考试。
 
  第十五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出现《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违规行为,则按其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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