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市将从2014年3月17日开始对长沙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进行2013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理工作,相关内容如下:
 
  时  间:2014年3月17日—8月31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地  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88665202(长沙市本级)
  会计从业资格证属于湖南省财政厅、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管理的会计人员(办理时间、要求)请电话联系相关财政部门湖南省财政厅  85142228  (长沙市劳动西路300号)长沙县        84011717
  望城区        88062092
  浏阳市        83601053
  宁乡县        88980346
  学分折算办理所需证件及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
  2、参加全国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应提交培训通知和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应提供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3、参加全国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应提交录取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应提交成绩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财务信息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与审计、审计实务、统计实务)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一般由所在院校按年度统一组织向同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申报,因就业等特殊情况,学生也可单独申报。
  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应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或相关院系提交学生本年度成绩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湖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件3)。
  学生单独申报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并提交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本年度成绩清单和学籍证明。
  5、承担财政会计主管部门或中国会计学会、湖南省会计学会及其分会的课题研究,应提交课题中标通知书和课题结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应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和封面、目录复印件;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应提交书籍原件、书籍封面复印件和能够证明参与编写人员信息的复印件。
  会计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将通报所在单位,并将造假行为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学分计量标准请查询《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点击查询)
 
长沙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4年3月11日
  注:
  参加了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有合格科目的考生办理只需打印成绩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打印地址:
  http://kzp.mof.gov.cn/cjcx/cjcx1.jsp(点击进入->选择信息查询->成绩查询-然后打印整个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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