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豫财会〔2014〕18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为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2014年度我省初、中级及一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必学内容(12学分)
  1、企业单位会计人员
  (1)企业内部控制操作实务
  (2)营改增等最新税收及会计政策解读
  (3)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操作实务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3)部门预算
  (二)选学内容(12学分)
  会计人员完成上述必学内容后,可根据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选学,每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当年所学的必学内容与选学内容须达到24个学分。
 
  二、学习方法
  1、由会计人员登陆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之家(会计管理系统)(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继续教育报名,选其中一个网校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前可以对三个网校提供的课件分别进行免费试听,试听时间15分钟,选定一个网校之后,通过网上一次性缴费,然后登陆所选网校进行网上学习,按学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2、正式开课以后,每10分钟网校与学员互动,弹出回答问题窗口,不回答的即停止计时,原计时有效,可以累计。
  3、会计人员学习的学分可以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每科考试合格(60分)并完成规定学分后通过会计管理系统自动记入本人信息库内,学习结果可在会计管理系统中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不再签章。
  4、以往年度没有参加学习的可通过网上进行补课,补课完成后,方能学习本年度课程,补课方法同当年参加学习。
  5、凡当年度已缴费未完成学时的人员,学习考试时间延长至下个年度2月底。下一年度3月1日起,需重新缴费听课。
  6、50岁以上的会计人员,不方便上网学习的,可到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登记,安排面授学习。
 
  四、缴费办法
  统一收费标准,每人当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学习应通过银联卡网上缴学费人民币45元,补课80元。
 
  五、具体要求
  (一)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当年学习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学分的,须在下一年度进行补课。
  (二)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到属地会计管理部门备案,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三)高级会计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联系人:姚旭东
  联系电话:0371-65808097
  2014年2月18日
  (说明:该文转发自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管理系统,网上继续教育连接点,可点击“济源会计网——在线服务——继续教育” 直接操作。   济源市财政局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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