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设有9个税目,分别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税率具体是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5%、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为: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业税的兼营业务,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①既经营应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应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项目或货物;
②既经营适用高税率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低税率的应税劳务项目;
③既经营应全额缴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适用减免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业税的兼营业务,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①既经营应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应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项目或货物;
②既经营适用高税率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低税率的应税劳务项目;
③既经营应全额缴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适用减免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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