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黄财函〔2014〕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鄂财会【2014】1号)的有关要求,我市将于201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全市换证工作在市财政局的统一组织[*{a}*]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大冶市、阳新县财政局负责所辖区的换证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直及各城区的换证工作。为确保换证工作的平稳顺利,换证采取分级负责、属地换证、分步实施的方式。

  二、换证范围
  (一)在黄石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2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的持证人员。
  (二)2014年3月1日起持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

  三、换证时间
  为落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制度,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换证工作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自2019年7月1日起,旧版证书失效,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本次换证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进行。集中换证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大中型企业等单位人员所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由主管单位负责收齐资料后与市会计考办联系统一进行换证;分散换证主要是对无固定单位的持证人员直接到市会计考办窗口办理换证手续。

  四、换证程序
  持证人员换证按照受理申请、审验材料、换发新证的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换证工作原则上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结合进行。换证人员在完成当期继续教育后,持有效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换证。个人信息资料发生了变更的,还应携带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验材料。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核对相关材料无误后,从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登记照,作为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的存档相片。没有二代身份证但持有军官证等合法身份证件的,应提供本人近期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按照财政部要求,其他信息不完整的,会计人员应配合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信息。
  (三)换发证书。打印、换发新版证书,新版证书由系统直接打印系统采集的登记相片,个人无需携带纸质相片。换证机构在原证书上注明“已换取新版证书”字样(章)。

  五、有关事项
  (一)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市的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调入手续,同时换发我省新版证书。
  (二)因旧版证书遗失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我市持证人员,应当在我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申明遗失作废,而后参照上述程序,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新版证书。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颁发新版证书。
  (三)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要求换证人员换证前完成继续教育和信息采集,下列情形不予换发证书:
  1.市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没有本人信息的;
  2.外省调入人员在全国调转平台上无有效信息的;
  3.未携带上述证件材料的,个人信息不完整的;
  4.信息发生变更无相应证明材料的;
  5.其他依法依规不能换发证书的情形。
  (四)新版证书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不对会计人员收取任何制证、换证费用。
  (五)因故确需代理换证的,除上述证件、材料外,还应当持代办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为保证个人证件及信息安全,建议会计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要委托他人代理换证。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不得受理社会中介机构代办换证。
  (六)旧版资格证书样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对换证工作要给予足够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合理安排,配备必要器材,加强人力和物力保障,确保换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广泛宣传,使广大会计人员准确了解颁发新版证书工作的相关政策,按时到原证书所属财政部门换领新版证书。
  (二)充分准备,强化保障。换证工作需要利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直接采集部分信息,新版证书照片采取现场打印方式,需要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激光打印机等办公器材,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充分支持。要安排业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感的同志负责颁发新版证书工作。
  (三)严格规范,优质服务。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换证中,应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换发;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领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材料,待补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后再办理颁发手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不得附加颁发新版证书条件。对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按要求制作新版证书,规范换证工作。新版证书填写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二。
  (四)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新版证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各县(市)按实际需要申领。各县(市)财政局对领取的新版证书要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新版证书台账,科学预计和申领,提高证书制作成品率。
  (五)咨询电话:0714-6208486 。联系人:王学东

  附件一: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流程图(略)
  附件二: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填写要求

  2014年3月21日

  附件二: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说明及填写要求

  一、新版证书样式说明
  新版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封皮为深蓝色柔纹皮,证书采用了水印、微文字安全线、温变墨、团花、彩虹印刷等多种防伪技术。证书封2“发证机关”处套印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证书封3印有“二维码”,由校验加密码、省市行政区划编码、印制年份和顺序号组成,共18位,每本资格证书的二维码不重复。证书照片采用系统直接打印方式,首页不压塑。

  二、新版证书的填写要求
  (一)资格证书“证书档案号”栏。内地居民原则上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部队和武警的现役人员可根据管理需要,采用军人或武警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在中国内地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居民采用“HK+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澳门居民采用“MO+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台湾居民采用“TW+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外国公民采用“WJ+6位发证机关所在县(区)行政区划码+4位办理年份码+3位顺序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
  (二)资格证书“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三)资格证书“换证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6年换证信息,换证时应加盖换证审核机关专用章,同时应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
  (四)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该页按照73号令有关要求,记载持证人员基础信息的变动、工作单位调转、档案转移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奖惩记录、职称、学历等其他信息变更,在本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载,并及时上传至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平台,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予以登记。
  (五)“备注”页。该页记载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规定的需记载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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