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2014年佛山市市级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通知


市级有关培训机构、相关考生:

  根据财政部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市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09〕10号)(附件1)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的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和金蝶,考生可自选其一进行考试。
  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市级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其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指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知识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三)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
  (五)参考教材。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2012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共四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内附考试环境演示光盘)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
  (六)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
  (七)成绩合格标准。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符合本通知考试科目第2种条件报考剩余未通过考试科目条件的考生,所报考科目合格的(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基础》须一次性合格),视为通过考试。

  二、报考要求及方法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以下人员可报考市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中央、省驻禅单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在职人员;
  2.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市级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市财政局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3.省属及市属在禅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4.参加在市财政局备案的市级培训机构组织的考前培训的考生。
  5.其他市级单位在职人员。
  (三)网上报名时间。从2014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进行报考。具体时间见2014年佛山市市级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2)。
  (四)报名考试流程。市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初审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查阅考试计划。考生在报名前登录上述网站查阅市级考试计划,了解预约现场初审、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时间。
  2.网上报名并预约现场初审日期。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并上传彩色电子照片,选择现场初审预约日期并打印报名表。符合报考单、双科条件的考生必须选择“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计窗口”报名点,市级备案培训机构报名点只受理三科考生报名。
  3.现场初审。考生本人或市级备案培训机构按照预约日期带齐以下材料到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二楼财政会计服务窗口递交报名申请,逾期可重新登录网站修改预约日期。
  (1)报名表。在职人员应当在报名表“单位审核”栏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市级备案培训机构提交培训考生汇总表(含各考生网上预约申请号)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身份证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①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
  ②香港、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身份证;
  ③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持港、澳、台身份证及外国护照的考生,还需提交一份近期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照片大小不超过30K,像素为114*156)。
  (4)属于“报考对象”第二条规定范围的考生,还需提交《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者《广东省初级电算化合格证书》或者《广东省珠算心算等级鉴定证书(五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对象为省属和市级在禅院校全日制在校考生,还需提交已经办理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现场审核合格,用信用卡在现场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系统开通后进行网上缴费)。
  5.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场次时间由系统自动分配。
  6.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若身份证失效或遗失,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其他类型的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7.交卷确认成绩。考试结束交卷时电脑当场显示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

  三、考试结果公布及证书领取
  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后登录佛山市财政局(www.fscz.gov.cn)网站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按照以下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在网上预约。预约时间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领取证书将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诚信档案予以记录。
  (二)考试通过人员在预约日期携带以下材料到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二楼财政会计服务窗口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学位证等);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他人领证的,代理人应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办理领证和确认信息表等事项的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到现场递交报名申请时由本人到现场办理,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市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共考两场,6月中下旬一场;12月上中旬一场。考试时段分别为: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具体考试时间由系统随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创意产业园25号楼三楼。
  (三)咨询电话;0757-833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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