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龙江农垦系统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补发说明
按照《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黑财会〔2013〕22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垦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现对农垦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补发事项的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农垦系统调出需提供手续: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内前两页)、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介绍信(需注明会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非在职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暂住地证明(证明必须由公安部门开具,并且粘贴本人照片)。除携带以上材料外,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事项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出事项。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农垦系统需提供手续: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开具的调转登记表、农垦系统内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介绍信(需注明会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1寸白底彩色近照一张。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拟调出或调入地,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属地在同一行政区划(地市级)内的,暂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事项。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补发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办理补发事项需提供手续: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完整的补发申请表、1寸白底彩色近照一张。
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事项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事项。
三、其他事项
1、各管理局所属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补发事项在其所属管理局的会计管理部门办理;总局直属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补发事项在总局会计管理局办理。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补发事项仅在正常工作日内的周二、周四办理。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补发事项,在提供上述所需手续的情况下,可由他人代为办理。
4、咨询电话:农垦总局会计管理局 0451-55198277
农垦会计学会 0451-5519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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