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公告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相关规定,为做好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进行继续教育登记和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登记
  (一)范围
  1、2014年1月1日前在昭通辖区内取得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014年4月1日前从外省(市、区)已经转入昭通市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提供材料
  1、现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证明材料。
  2012年未参加注册登记的,需提供2011年—2014年继续教育培训的有效证明材料(继续教育累计学满96学分,且成绩合格)。
  2012年已参加过注册登记或2012年4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的,按照每年度不少于24学分的标准,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提供可以证明2013年、2014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材料。

  (三)办理时间
  1、全市办理时间从2014年4月14日统一开始,务必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市级办理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12月31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全市统一的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办理时间,并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3、请纳入换证范围的持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换证。

  二、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换新证时需提供材料
  在继续教育登记的同时,会计人员可持以下材料在登记地点申请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及照片电子版一份;
  2、填写《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3、收回旧证;
  4、学历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须提供证书原件;工作单位变更,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更正,须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二)办理方式:有主管部门的持证人员按单位集中审核办理;无主管部门的持证人员,按个人分别办理。

  (三)办理地点
  1、市级持证人员到昭通市财贸学校(昭阳区凤霞路106号)成教部办理。联系电话:0870—2222615。
  2、各县的持证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局会计股办理。

  三、其它事宜
  1、2014年1月1日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不需参加2014年的继续教育登记。
  2、市级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持证人员,务必于2014年4月30日前到昭通市财贸学校(昭阳区凤霞路106号)成教部报名参加培训。请市级持证人员按要求完成学分,以免影响换证。联系电话:0870-2222615。
  3、未参加继续教育登记或未换发新版证书者,需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新证。
  4、咨询地址:昭通市财政局会计科(昭阳区迎丰路50号);咨询电话: 0870-2158811。


  昭通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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