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2015会计从业资格简介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顿温馨贴士:如果您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任何疑问,请登录高顿部落会计从业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互动交流!进入论坛>>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要求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有的省份一年一次考试,大部分省每年分别在上下、半年设立两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约在每年的4月和11月考试12月和6月报考(不过各个地区的考试时间不大一样,要仔细询问当地的情况,不要错过考试报名时间)。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8]9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对2005年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和《会计基础考试大纲》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未作修订,继续使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均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办法。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自2010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是由财政部门日常组织的,考生在计算机上对随机生成的考试试卷进行答题,提交试卷后立即显示得分的一种考试方式。
为帮助广大考生迎战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高顿网校为考生们推出了会计从业考试名师免费直播答疑与讲义免费下载!进入直播>>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免试现状
  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根据新《办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取消了“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免试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的规定”。即所有考生,不论是否为财经类专业毕业,是否在两年以内,都不再免考,一律要考三门,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凡是在2013年7月1日前,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期或长期有效政策的地区(部门、系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
  详情可见《2014年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变化的解读》。

推荐:在线模拟考试      会计人员职业生涯规划      会计从业考试新大纲解读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