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4)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2-15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1)《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2)《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3)《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4)《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5)《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6)《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7)《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8)《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9)《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10)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特定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注意】特定环节征税的例外包括卷烟的批发环节和金银首饰的零售环节
 
  2.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征
  (二)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1】出口不交,受托加工不交。
  【注意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表述内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A.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D.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答案】:D
  【解析】: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受托方,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甲委托乙加工化妆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B.甲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C.乙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D.乙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案】:BC
  【解析】:乙提供的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增值税的纳税人。甲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14个)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消费税税率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注意】卷烟、白酒执行复合计征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的有( )。
  A.烟丝
  B.卷烟
  C.白酒
  D.药酒
  【答案】:BC
  【解析】: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
 
  【例题·多选题】目前,下列不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酒精
  B.实木地板
  C.木质筷子
  D.音像制品
  【答案】:CD
  【解析】:消费税税目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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