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5)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2-15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1)《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2)《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3)《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4)《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5)《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6)《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7)《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8)《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9)《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2.10)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注意】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例题·单选题】中财橡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给一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3.6万元;销售子午线轮胎销售额150万元。以成本价为120万元的轮胎调拨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取得零售收入157.95万元。(已知轮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则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2.4
  B.4.05
  C.6.45
  D.10.95
  【答案】:C
  【解析】:(1)销售给汽车修理厂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93.6÷(1+17%)×3%=2.4(万元)
  (2)销售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免税规定)
  (3)门市部当月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157.95÷(1+17%)×3%=4.05(万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2.4+4.05=6.45(万元)。
 
  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单选题】 某石油化工厂2012年1月,销售无铅汽油25吨,柴油18吨,提供给本厂基建工程车辆、设备使用柴油5吨,将9吨含铅汽油进行提炼生产高品质汽油。则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元。(已知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176升;无铅汽油的税率为定额税率1.0元/升;柴油的定额税率0.8元/升)
  A.34700
  B.21638.4
  C.56338.4
  D.68830.4
  【答案】:C
  【解析】:(1)销售无铅汽油应纳消费税税额=25×1388×1.0=34700(元)
  (2)销售柴油应纳消费税税额=(18+5)×1176×0.8=21638.4(元)
  (3)含铅汽油进行提炼生产高品质汽油属于连续生产,不需缴纳消费税。
  (4)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34700+21638.4=56338.4(元)。
 
  3.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采用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烟草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月销售甲类卷烟1000标准条,取得销售收入(含增值税)93600元。该企业1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已知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1标准条有200支;比例税率为56%)
  A.53016
  B.44800
  C.600
  D.45400
  【答案】:D
  【解析】:应纳消费税税额=93600÷(1+17%)×56%+1000×200×0.003=44800+600=45400(元)。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注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本月购入已交纳消费税的甲材料30000元用于生产A应税消费品。甲材料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本月领用20000元用于生产A产品。A产品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42000元,其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企业本月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A.3600
  B.6600
  C.8600
  D.12600
  【答案】:C
  【解析】:本月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42000×30%-20000×20%=8600(元)。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进口消费品应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
  (3)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2.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
  ①销售及自产自用→机构所在地
  ②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机构所在地
  ③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分别申报→经批准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申报。
  (2)委托加工(★★)
  ①受托方为单位→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在受托方机构所在地申报
  ②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经营者)→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缴纳→在委托方机构所在地申报
  (3)进口→报关地海关
  【注意】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例题·判断题】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答案】:×
  【解析】: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例题·判断题】A市甲企业委托B市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该批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应由乙企业向B市税务机关解缴。( )
  【答案】:√
  【解析】:受托方为单位应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由受托方在受托方机构所在地申报。
 
  【考点总结】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财经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