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3.4)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2-15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3.1)《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3.2)《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3.3)《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3.4)《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3.5)《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3.6)《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3.7)《财经法规》第章重点知识点(3.8)
  (二)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5.发票开票时限和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的使用范围。
  7.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8.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销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9.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发票的表述中,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 )。
  A.经营业务已经发生,营业收入已经确认时,才能开具发票
  B.开具发票应按编号顺序填开,内容真实、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
  C.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代其他单位开具发票
  D.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选项C,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的使用范围。
 
  【例题·判断题】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逐联顺序填开,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
  【答案】:×
  【解析】: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逐联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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