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3.7)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2-15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3.1)《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3.2)《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3.3)《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3.4)《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3.5)《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3.6)《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知识点(3.7)《财经法规》第章重点知识点(3.8)
  五、税务代理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代理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纳税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二)税务代理的特点
  1.中介性
  2.法定性
  3.自愿性
  4.公正性
 
  (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
  1.不能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
  2.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进行区分。
  3.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准代理。
  【例题·多选题】税务代理的特点包括( )。
  A.中介性
  B.强制性
  C.法定性
  D.公正性
  【答案】:ACD
  【解析】:税务代理的特点是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和公正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的有( )。
  A.受聘税务顾问
  B.办理增值税发票领购手续
  C.制作涉税文书
  D.提供审计报告
  【答案】:AC
  【解析】:《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办理除增值税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办理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账务;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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