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

  2015年辽宁盘锦会计从业资格证补证办理须知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盘锦地区相关媒体(报纸)上刊登声明原证书作废,按规定日期持下列材料办理补发:
  1.身份证原件;
  2.在相关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办理补证日期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1日 13日 11日 10日 13日 11日 14日 12日 10日 14日

 
  补发的证书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发放,即可在313室领取。
 
  补发的新的证书领取后:
  一、确定以前年度(至2014年)继续教育已经完成的持证人员,先到314室查询学习记录,然后到313室打印继续教育条形码,最后到315室补盖上一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印章。
  二、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没有完成,应进行补充继续教育报名、学习、考试的业务,否则不能参加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会导致证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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