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导读:江苏丹阳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2015年3月9日起开始,发证日期2009年12月31日前的持证人员,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0年1月1日以后的,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证时间安排如下。
江苏丹阳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财政分局、财政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73号部长令)、《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苏财会〔2014〕3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市决定从2015年3月9日起开始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保证换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我市换证工作在省财政厅的组织[*{a}*]下,由丹阳市会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为确保换证工作的平稳有序,本着“方便群众、服务民生”的宗旨,我们将采取财政局机关设立服务窗口与镇区上门服务相结的办法组织实施(各镇区持证人员按照附表所列时间在各镇区财政分局(所)换证,市直持证人员在丹阳市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二、换证对象
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属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的人员(2014年7月份后已领新证人员除外)。
三、换证时间和范围
1、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的要求,发证日期2009年12月31日前的持证人员,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0年1月1日以后的,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逾期后果自负。
2、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四、换证条件
1、持证人员须完成发证年度至换证年度(2002年至2004年除外)间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持证人员已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未完成采集的到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无单位的到户口所地在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五、换证地点
(一)丹阳市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丹阳市行政中心B4025
电话:86923289
(二)各镇区财政分局(所)
六、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现个人基本信息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内容没有变化的,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二)现个人基本信息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内容不一致的,请携带以下材料:
1、《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换证人员可到镇江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zhenjiang.gov.cn),点击“材料下载”下载表一《信息表》,填写并经本人签名;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5、工作单位有变化的请带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信息表》、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6、学历、职称等个人相关信息有变化的请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七、相关说明
1、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暂缓换发新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凡换证年度前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补齐后方可换证。
2、如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先履行公告程序后,持补证和换证的相关材料,一并申请办理补证及换证手续。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后,符合补证和换证规定的,补发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换证不收取工本费。
4、旧证不收回,由发证机关在首页盖上“作废”的章后随新证一并交给持证人。
5、委托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需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丹阳市财政局
2015年2月6日
2015年度镇(区)会计换证工作日安排
镇(区)财政分局、所 工作日
云阳 3月9. 10.11.12.13.16.17.18.19
开发区 3月23.24.25.26.27.30.31
司徒 4月1. 2. 8. 9
延陵 4月13.14
珥陵 4月15.16
陵口 4月20
吕城 4月21.22.23.24
导墅 4月27.28.29
皇塘 5月5. 6. 7. 8
访仙 5月11.12
界牌 5月13.14.15.18
丹北 5月19.20.21.22.25.26.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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