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其新旧管理办法衔接规定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经过我局前期准备,现厦门市已具备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条件,现就厦门市启用、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1日起,凡新办理、转入、遗失补办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2005年以后核发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换证期间内依旧有效,有效期截止2015年12月底。我市将于2014年4月21日起全面换发新证。换发工作安排如下:
 
  1、换发时间:第一批换证时间从2014年4月2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第二批换证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换发对象:第一批次换证对象为2005年-2008年期间所核发的旧版厦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批次换证对象为2009年-2013年期间所核发的旧版厦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信息变更:个人身份信息、学历、职称等信息有变动的,须先在厦门市财政局网站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表》,办理完信息变更后办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换领手续。
 
  4、换发条件及程序:申请换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需参加完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并至市财政局网站填写《换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打印并签字,按表格上提示日期至所选择的区财政部门受理。
 
  5、所需提交的材料:
 
  (1)办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提交《换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
 
  (2)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IC卡;
 
  (3)如果个人信息有变动的还需提交并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表》一式一份,并提交相关变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涉及相关姓名、身份证号变更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无法当场换发新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请于申请之日后十天至所申请的区财政局领取新证,以上十日为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书。
 
  (5)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者IC卡有一项遗失的,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按遗失补办业务办理,具体流程请参照遗失补办业务流程。
 
  三、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收回后,由厦门市会计服务中心按相应规定销毁。
 
  四、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记载持证人员职称、学历、继续教育等记录,持证人员可登录厦门市财政局网站(www.xmcz.gov.cn)进行查询。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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