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票据当事人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4-24

  2015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注意】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3.区分付款人与承兑人
  (1)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只在商业汇票中才有)
  【注意】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未来是自己的,成功是掌握在自己手上的,只要你坚持一点点,梦想就离你近一点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正在进行中,考生们赶紧行动起来,多听网课,多看辅导书,多做习题!任何备考方法都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付之行动的!
会计从业特色班免费试听 会计从业名师通关班免费试听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精彩推荐:

  2015年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汇总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招生专题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解读

  2015年会计从业上岗证备考专题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常见问题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章节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