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法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1.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内容: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提示】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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