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6-16
会计从业

  河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而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个人合法收入均可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包括: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予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二)开户要求
  身份证、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军官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
  (三)注意事项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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