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入总额怎么判定?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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