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1)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征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
 
  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
 
  4.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5.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消费税税率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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