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财经法规》知识点:税务登记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7-29
会计从业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
  (一)开业登记
  1.开业登记的概念开业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后,办理的纳税登记。
  2.开业登记的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开业登记的纳税人分为以下两类: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对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外,也应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此外,依法负有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也应该依法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其他纳税人和扣缴税款义务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具体对象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是( )。
  A.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
  B.个体工商户
  C.国家机关
  D.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答案】C
  3.开业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①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②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开业登记的申请材料与审核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务登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对于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分税种填制税种登记表,确定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的期限、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逐户建立档案。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但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
  【例题·单选题】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时不需要提供的资料是( )。
  A.工商营业执照
  B.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C.企业章程
  D.企业财务报表
  【答案】D
  【例题·单选题】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 .10
  B .15
  C.20
  D.30
  【答案】D
  5.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印制。
  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正本在其生产、经营或者办公场所内明显易见的地方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例题·多选题】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
  A.纳税人名称
  B.税务登记代码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D.生产经营范围
  【答案】ABCD
#p#副标题#e#
  (二)变更登记
  1.概念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因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改,应当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适用范围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和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有( )。
  A.更换法定代表人
  B.经营地址迁移需要改变原税务机关的
  C.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
  D.改变银行账号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属于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
  【例题·单选题】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包括( )。
  A.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B.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C.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
  D.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A
  3.变更税务登记的申请
  (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①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③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④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①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③其他有关资料。
  #p#副标题#e#
  (三)停业、复业登记
  纳税人暂停和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停业、复业登记。
  1.停业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提示】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四)注销税务登记
  1.概念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管理。
  2.适用范围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3.注销登记的申请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遇纳税人已经或正在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当在迁移通知书上注明。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p#副标题#e#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下列简称“外管证”)。《外管证》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纳税人每到一县(市)都要开具一份《外管证》。其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 )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A.所在地
  B.主管地
  C.营业地
  D.注册地
  【答案】C
  【解析】纳税人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六)纳税人税种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开业或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应当申请填报税种登记,由税务机关根据其生产、经营范围及拥有的财产等情况,确定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期限、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所填写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1.扣缴义务人的概念
  扣缴义务人包括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人和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人。
  (1)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列支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并代为缴入国库。
  (2)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并代为缴入国库。
  2.扣缴纳税款登记范围及时间要求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例题·多选题】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 )。
  A.开业登记
  B.变更登记
  C.复业登记
  D.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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