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要点:营业税应纳税额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8-07
会计从业
  2015年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第三期)即将在8月17至9月4日展开,备考刻不容缓,复习资料必不可少,以下是高顿网校为您提供的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要点,希望能帮助您顺利考取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证!
  1.计税依据:营业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2.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若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扣除后的价款为营业额;若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4.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营业额:
  (1)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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