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要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8-07
会计从业
  2015年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第三期)即将在8月17至9月4日展开,备考刻不容缓,复习资料必不可少,以下是高顿网校为您提供的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要点,希望能帮助您顺利考取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证!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按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从所得中扣除应纳税额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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